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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理念指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张帆    信息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1    

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在全体民警中进行了广泛地学习和教育活动,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深刻的认识,我们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更是自觉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今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行车秩序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就是践行法治理念的一次成功尝试。

压事故,保通畅是交警工作的中心。近年来,我们交警大队始终围绕这一工作重点,采取加强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和各种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来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并未明显下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话题。今年年初,我们在确定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时,对三年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从中找出了事故久压不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无牌无证车辆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根源。这种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及时查处。二是摩托车违反行车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乡公路网络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县摩托车的保有量以每年5000辆的速度快速增加,摩托车驾驶员多数未经培训,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行车秩序,造成事故多发。据统计,无牌无证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80%以上。三是无证驾驶现象严重。四是交通警力严重不足,交通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客观上形成了重事故查处,轻日常管理的局面。为此,我们将集中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行车秩序作为全年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重点。局党委决定从315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行车秩序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向整治要效果,以整治促管理,力争达到压事故、保安全的目的。

目前,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共查扣无牌无证汽车580辆,摩托车320辆,对违法驾驶的750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2人。依法强制报废汽车40辆,督促证照手续不全的82辆汽车和相关人员办齐了有关手续,督促办理了交强险110辆,办理年检手续35辆。通过集中整治,全县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2%,特别是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百日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从目前来看,百日整治作为我们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而采取的一项专项行动,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它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一是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来说,就是要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我们在制订百日整治行动方案时,集中组织民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强调这些法律法规就是这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法律依据,所有的整治行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全体民警在行动中要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处理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从而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

为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行动期间我们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查处一起,该拘留的拘留,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具体讲就是做到五个一律:对查处违法行为一律按行动期限处罚要求进行处罚;对查处的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一律依法进行先处罚到位再办理牌证,对查扣的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机动车一律移交刑侦部门查处;对查扣的机动车辆未经处理一律不准放行,谁放行,谁负责,杜绝说明,并建说情簿,说情人要签字;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并监督销毁。

二是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那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何来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我们开展百日行动就是找准了这两者的结合点。前面讲过,我们在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时,发现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混乱的行车秩序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主要原因,给我们带来了许多血的教训,是全县人民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亟待整治。我们开展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行车秩序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就是顺应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我们会同各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了半个月的行动通告,在城乡主要交通要道、城区街道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涮写墙体标语100多条。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村组干部的支持与配合,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宣传和发动,我们取得了绝大多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体现了一切依靠人民。有的群众主动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自觉参加驾驶培训。有的还举报各种线索,对专项整治提供了极大帮助。

同时,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建立了摩托车驾驶人员强制培训制度。充分依托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实行定期强制培训学习,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决不发证,发现一人就处罚一人。目前,已经集中培训400多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切实提高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促使他们在以后的行车过程自觉遵守法律,安全行驶,从而更广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是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开展百日整治,我们是出于公正,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为借机去罚款创收,去谋取部门利益。在具体行动中,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取证手段,包括调查、询问、拍照,以及使用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科技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严把证据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对所有违法人平等对待。同时,我们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确保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人都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从整体上使百日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充分体现了服务大局的观念。无牌无证车辆及摩托车混乱的行车秩序所带来的后果,是危害了社会稳定,是妨碍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开展百日整治,就是逐步树立了胸怀大局的观念,立足本职,从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出发,及时发现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在行动过程中,对那些事关家庭经济利益,事关全县重点工程,如参与建设一级公路、工业园区、烈士陵园等重点工程的无牌无证车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缩短扣车时间,适当延长车辆报废时间等措施,既照顾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又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兼顾。

五是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我们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是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的,并报请党委、县政府批准。局党委成立了以政委为组长,其他党委主要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这次专项行动。我们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还就这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向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积极争取村组党员干部的支持和配合,整个行动都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进行的。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们交警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录入: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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