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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州“公检法”开门大接访谈公安交警如何密切警民关系
作者:曾庆强 刘小…    信息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新闻背景] 新华网20080716日电.为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政法机关文明执法理念,从715日至831日,贵州省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每天安排一名领导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实行1个月的领导集中大接访,处理一批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问题,此后将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据了解,在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贵州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每天都有一名领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将持续到今年年底。作为大接访第一天,贵州省公检法司四个部门"一把手"同时参加了接访。

   关键词:贵州公检法  大接访  公安交警  密切警民关系

   贵州瓮安6.28事件发生后,该省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这一事件尽管已经平息,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肃的处理,但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不能不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深思。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也预示着几代中国人的一个“奥运梦”即将实现,届时全世界将聚焦北京。然而,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我们在这一盛事即将来临之时,如何更加密切警民关系、创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迎接奥运会的隆重开幕,是我们公安交警当前的最重要任务,笔者就在此发表拙见,谈谈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新时期应该如何进一步密切“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与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各种利益重叠、交叉、牵扯大环境有一定关系,但公安交警部门自身也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等问题,从而影响了警民关系,甚至造成局部警民冲突,在影响警民关系问题上我们要从自身查找原因。

   1.1在行政执法上人权保障不到位。在行政程序上,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辨权和说明理由权,表现为执法人即是“法”、执法人即是“官”的封建思想;对违法行为的量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畸轻、畸重,有失公正。在处罚的辐度上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由于受不当的执法目的的影响,如数额、指标等,忽左忽右,反复无常。同样情节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在同一时间段,各行政执法单位处罚种类和幅度差异大,老百姓意见很大。

   1.2在行政管理上,对待群众的态度存在“冷、硬、横、推”的问题。在管理措施上,对社会弱势群众特别是处于城市生活边缘的外来人口、农民工等群体,施以种种不公正待遇。行政管理上缺乏人性化措施,存在不注重当事人利益和人权问题,招来群众投诉问题较多。

   1.3有令不行,履职不忠,执法不作为。有的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接警不出警,出警不处警,如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办案人员往往等到伤情鉴定出来以后才着手调查取证,导致证据不足或证人串供,使案件难以办下去。有的案件刚开始没引起重视,粗放经营,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群众信访后才引起关注,但因时过境迁,很多证据已无法弥补,工作陷入极大被动,即使事后再如何努力补救,群众仍然不满意。

   1.4违反程序办案,滥用权力。有的民警不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法律意识、执法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依法办案,以致办不了案,办不好案,办质量不高的案,甚至违反程序办案。有的证据意识淡薄,主观先入为主,寻找证据在后,往往使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结。象表现在处理交通事故双方的案件上,有的民警在执法办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和利益多做调解工作,而是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使双方情绪对立到极点,案件的办理也陷入了僵局。有的案件甚至只对一方采取措施,而对另一方未做处理,执法明显有失公正,直接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二、极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严重影响和谐的警民关系

   由于极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

   2.1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拒绝接受处理,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有势,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2.2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栽赃陷害,无理纠缠交警。

   2.3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个别歹徒直接采用人身攻击甚至用管制刀具类凶器威胁,追砍交警,暴力抗法。甚至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给民警执法带来严重的危害,使得民警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分析

   3.1社会环境因素造成,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都处于转型时期,部分民众的心态浮躁、道德观缺失,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粗,驾车时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交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抗法。

   3.2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对警察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的立法保护明显滞后。如最近发生的上海“7.1”暴力袭警事件、716日发生郑州的33女殴打交通民警等事件再次证明了目前警察权威已经受到严重挑战。交警在工作时遭遇不法侵害,受纪律约束,往往委曲求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3.3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少数新闻媒体的舆论误导。由于交警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交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有的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形势等情况缺乏了解,片面的认为交警开展交通整治就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在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同时少数新闻媒体在报道警民纠纷时,往往先入为主的带着个人观点和感情色彩,抓住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细微失误,夸大其词进行负面报道,严重误导群众,引发公众对交警的信任危机。

   3.4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交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和防范。在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有效的对自己进行保护,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四、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真正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要想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真正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我们认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是关键;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是基础;加强政治忧患意识、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民警自身素质及实施科技强警是方法;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三者关系是难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整个社会法制观念、文明程度是目标。

   4.1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体现。我们公安交通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求。只有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建立起一种平等、信任、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才能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2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交通法制意识。对交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阻碍、抗拒交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突出对违法者的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3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失误而引发矛盾。同时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4.4以开展“三基”建设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处理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增强路面管控能力,逐步为一线交警配备数码录声笔、警务通等先进装备,强化民警取证意识,保护执法民警的正当权益,从而防止执法纠纷和恶意投诉,减少与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直接接触。

   4.5完善执法机制,交警部门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执法有三个特定的要求:首先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其次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有序状态下进行;再次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我们只有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有可能建立密切、和谐、血溶于水的警民关系。

信息录入: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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