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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形势下闹丧事件的处置策略           ★★★ 【字体:
浅谈新形势下闹丧事件的处置策略
作者:刘红文    信息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9    
  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由此引发的闹丧等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提高新形势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闹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试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处置闹丧事件谈一些粗略的看法和建议。

一、必须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为处置闹丧提供组织保证

  闹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因,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形式,具有复杂性、多变性,仅靠公安机关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党委、政府是组织指挥和决策者,是“主角”,公安机关是参谋助手和执行者,是“配角”,这个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颠倒。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专班,统一认识,协调行动,明确分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处置合力。200871318日,在奥运安保攻坚战的关键时刻,红安县连续发生五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连环闹丧。它在一周的时间内得到成功处置,再次体现了党政领导重视的极端重要性。工作之初,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为成功处置闹丧事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工作陷入僵局,及时组织召开战地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果断调整工作思路,牢牢把握住获胜战机。黄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智多次打电话,指导督办。红安县委书记熊良霄、副书记林志刚高度重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黄冈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景钊驻扎红安县,现场指挥,直到事件处置完毕。红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胡晓青亲自参与,组织县委政法委以及公、检、法、司和相关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参与处置工作,使事件得到较好处理。它再次雄辩地证明,包括处置闹丧事件在内的公安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只有这样,公安工作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无往而不胜。

  二、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使处置工作有的放矢

一般来说,闹丧事件大多要经历初始期、暂缓期和协商期三个阶段。只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就能牢牢把握处置闹丧的主动权。事件的第一阶段即初始期,当事人人正处于突击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特别容易激动,如果控制不力,处置不当,当事人家属就极易采取过激手段,导致其他危害结果发生。因此,现场专班必须及时组织了警力实行有效控制,特别是要象“珍藏珍宝一样有效控制尸体,树立从源头上处置闹丧的意识,将尸体坚决控制在殡仪馆或相对封闭的非公共区域,有效防止无关群众的聚集导致现场混乱。第二阶段为事件的暂缓期,这个阶段当事人的主要亲属经过前期的情绪发泄,人已疲劳或初步冷静下来,他们开始立足死者已逝的现实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才好。针对这种转变,处置专班一方面应找准事件的“关键人”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风细雨进行个别沟通与交流,引经据典讲明政策,实施有效的疏导,使当事人相信依靠组织能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事态向良性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应收集了当事人家属的真实目的与要求,有针对性组织政策法律的准备与答辩,使下一步协商工作有理有据,准备充足。当然,如果处置不当,矛盾激化,当事人家属就可能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事态扩大。第三阶段即事件的协商期,如果前面两阶段的工作做得细致扎实,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把脉较准,对事件的经过调查得清楚、准备得充分,对世情、人心、法理考虑得周全,那么,处置专班提出的意见虽然造成当事人亲属在认识上有起伏,但是最终还是能够达成共识,从而能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必须区分矛盾性质,牢牢把握做好工作的主动权

在当前发生的大量群体性闹丧事件中,由于诱发原因和参与事件的人员复杂,往往表现出合理性与无理性共存,群众行为与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共存,导致事件性质有时很难界定。公安机关必须在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应该把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策划闹事同群体闹丧区分开来,把组织策划煽动和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与怀有同情心理的群众区分开来,把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大多数群体的合理要求区分开来,从而准确判明事件性质,区分矛盾性质,为妥善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实践中,大部分闹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打出 “查死因”等口号,有的人怀着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的心态,故意夸大事态的严重性,使矛盾升级。为此,必须把握好处置的“度”,慎用警力, 慎用武器警械, 慎用强制措施,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应变,才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对小规模的闹丧事件,没有发生“打、砸、抢”的,不能盲目动用警力,防止事态因此升级,主要由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设法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化解矛盾;对较大规模的闹丧事件,要及时派出一定数量的着装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劝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指明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控制局面,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同时派出便衣民警了解掌握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摸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及组织策划者,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对暴力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位,阻断交通,实施“打、砸、抢”或不采取措施事态,可能进一步恶化、局面可能失控的,必须调集足够警力,及时果断予以处置。

四、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使闹丧处置客观公正

群体性闹丧事件的处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政府主导,公安维稳,其它司法机关参与”的模式,调集各方力量,坚持上下联动,及时进行处置。首先,要采取由政法委牵头,组建公、检、法、司、民参加的工作专班,实行“大兵压境”,紧急“淬火降温”,威慑违法犯罪,严防别有用心之人的挑唆和操纵。其次,公安机关应依据有关的程序规定开展死因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为事件定性作证据支撑。如果死者亲属对死因有疑问,可以组织公、检、法三家法医联合尸检,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情况,排除他杀可能,使死者家属信服,防止事态恶性发展,并责成专班对具体事件的处置方法、策略、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进行研判,使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事实的检验。再次,在经济赔偿赔偿问题上,应一改公安机关过去大包大揽的作法,及时商请司、法两家人员以事实为基础,以相关民事赔偿法律为依据,认真核算赔偿数额,坚持执行在法定数额限度内协商,不作无原则的表态,不给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留下后遗症。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死者亲属漫天要价,处置专班可以适时启动法律救助程序,免费为死者聘请律师 ,使当事人亲属了解了当前此类事件的专项赔偿数额,将其拉回到法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内来商定,为顺利达成了赔偿协议创造条件。如处置红安”7.13王桂宝闹丧事件中,其亲属开口赔偿近百万元,经律师依法计算赔偿数额,公安协调做工作,使事件得到了很快处理。

五、必须及时澄清真相,有效进行舆论引导

每一起闹丧事件的发生,是对公安机关处置能力的挑战,也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好机会。因此,必须有效引导舆论,防止歪曲炒作,混淆视听。要在第一时间安排宣传、网监部门,注意社会和网络动向,及时消除负面反应。同时,密切关注家属和群众动向,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一旦出现谣言,应该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置过程,并接受群众监督,使死者亲属和人民群众知道整个事件调查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迅速辟谣。总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在面临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当事人亲属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得不偿失的,以此把事件的处置逐步纳入有法可依、依法处理的良性轨道。

信息录入: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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