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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超重25%不宜报考公安军队院校         ★★★ 【字体:
辽宁省:超重25%不宜报考公安军队院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辽宁公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宜报考公安、军队院校。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照规定,公安院校要求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8千克;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体检不合格。

  军校要求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此外,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等病症体检为不合格。

  身体有明显刺青的,军队院校不录取。除了身体原因,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体检为不合格。
文章录入:中国刑警    责任编辑:中国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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